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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 JavaScript Style Guide 中文简要翻译 – Language Rules部分
组内计划依照Google的JavaScript编程规约来进行开发。非常认真的学习了一下,于是顺手简单地翻译成了中文。 Style Rules部分等有空再翻。因为是原创,虽然可能别人也翻译过了,但转载时仍请注明出处。 余刚学习JavaScript不久,不可避免对原文的理解有错误,如有错误或不当地方请指出。 Google JavaScript Style Guide 中文简要翻译 1. Language Rules部分 1.1 var 总是使用var声明变量。(理由不多说了) 1.2 Constants 使用大写字母和下划线『_』来声明常量。可以在注释中适当使用@const标签。 但不要使用const限定词来修饰变量。IE浏览器不会解析const。 例如,对于简单的类型,命名规则已经足够: 对于复杂类型,使用@const标签: 这允许编译器强制检查是否有改变。 1.3 Semicolons 总是使用分号『;』来结束语句。(理由也不多说了) 1.4 Nested functions 嵌套函数(函数体内定义的函数):可以使用。 嵌套函数有时候非常有用,自己决定在需要时使用。 1.5 Function Declarations Within Blocks 在块中定义函数:不要这样干。 虽然大多数JS解析器支持,但这不是ECMAScript标准。 ECMAScript标准只允许在脚本的全局环境或者函数体内定义函数。 请使用匿名函数并赋值给一个变量来替代。 错误的用法: 正确的用法: 1.6 Exceptions 应当使用异常处理。异常是不可避免的。 1.7 Custom exceptions 自定义异常:可以使用。自己决定在需要时使用。 1.8 Standards features 为了保持最大兼容,使用标准特性而不要使用非标准特性。 例如使用string.charAt(3)而不是使用string[3]。 又如使用DOM的函数来操作HTML元素而不是使用特定的省略记法。 1.9 [...]
243 次浏览 | 2 条评论2012年2月6日 | 归档于 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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